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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黄金救治期为发病后24小时内

更新时间:2025-03-17 13:14  浏览量:8

郭蕊 通讯员 郭兆瑞

济南报道

作为全球第二位致盲性眼病,青光眼以眼压升高导致视神经损伤为特征,其隐匿性强、致盲不可逆的特点,被称为视力的“隐形杀手”。济南市眼科医院(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眼三科主任、主任医师刘伟教授提醒,科学防控需从预防、早期发现和规范管理三方面入手,高危人群尤其要提高警惕。

高危人群

定期筛查是关键

青光眼的高危因素包括:年龄>40岁、青光眼家族史、高度近视(≥600度)、糖尿病/高血压患者、长期使用激素类药物及眼外伤史。刘伟教授强调,早发现是防控的核心。建议高危人群每年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内容涵盖眼压测量、眼底视神经杯盘比评估及视野检查;高度近视或糖尿病患者则需每半年复查一次。

规避眼压升高行为:长时间低头伏案、瑜伽倒立、举重等用力屏气动作,以及一次性大量饮水(建议单次

健康生活习惯:适度有氧运动(如慢跑、游泳)可辅助降低眼压,但需避免剧烈运动;饮食上减少咖啡、浓茶摄入,多吃深色蔬菜、蓝莓等富含抗氧化剂的食物;同时注意情绪管理,焦虑、愤怒等情绪波动,可能引发急性青光眼发作。

谨慎用药:激素类眼药水或口服药(如泼尼松)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长期使用可能诱发激素性青光眼。就诊时应主动告知青光眼病史,避免使用可能加重病情的药物(如抗抑郁药、解痉药)。

规范治疗

与终身管理并重

刘伟教授强调,确诊患者需严格遵医嘱使用降眼压药物(如前列腺素类滴眼液),不可擅自停药。若药物控制不佳,需及时考虑激光(如SLT选择性激光小梁成形术)或手术治疗(小梁切除术等)。术后1周内应避免揉眼、弯腰提重物,定期复查眼压及滤过泡功能,警惕并发症。

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发作时,患者可能出现突发眼痛、头痛、视力骤降、虹视(看灯光有彩虹光环)等症状,需立即就医。刘伟教授特别提醒,黄金救治期为发病后24小时内,及时干预可最大程度保护视功能。

刘伟教授指出,青光眼防控重在早期筛查和终身管理。公众应增强健康意识,40岁以上人群尤其要定期检查;高危人群需建立长期随访机制,通过健康生活方式和规范治疗降低失明风险。济南市眼科医院将持续推出系列科普活动,助力公众科学认识青光眼,共同守护清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