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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大哥”支招涨粉主播转账16次后被拉黑

更新时间:2025-04-23 08:39  浏览量:1

深圳法院判决“大哥”犯诈骗罪,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艺戈,通讯员洪沪淞、萧昌榕报道:“大哥”汪某进入直播间称转账即可蹭大主播流量。不料,主播薛某在转账16次后,被“大哥”汪某拉黑,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薛某是某短视频平台的一名主播。2023年11月,汪某进入薛某的直播间,赠与大额礼物(价值1600余元),获得薛某信任。

三天后,汪某联系薛某,称其认识该平台某大主播,可以帮助其与大主播连麦、向该大主播的粉丝宣传其直播间,达到提升平台账号等级、增加粉丝关注量的效果。薛某信以为真,在当年12月9日至14日间,向汪某转账“红包费”16笔,共计12416.92元。

其间,汪某以“大主播粉丝未到齐”等为由,拒绝薛某与大主播连线。14日下午,汪某再次要求转账1000元,薛某拒绝后被拉黑,遂报警。

2024年4月10日,汪某被刑事拘留,其供述涉案钱款“红包费”用于其日常消费、支出及在平台给其他主播赠送礼物。7月10日,汪某家属退赔11000元,薛某出具了谅解书。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以帮助与大主播连线、提升账号等级”的事实,骗取薛某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汪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认定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郑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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