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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小品》(一四一):显灵宫道士

发布时间:2025-05-12 07:40:37  浏览量:2

明万历甲午年(公元1594年),河南一位方士住在显灵官道士房里。道士外出去行淫,方士必定知道。因为他的腹中有鬼告诉他。道士送给他金钱,请他传授方术,得到同意。于是在天坛偏僻地方施用符水,杀死一位过路的儿童,取出肝、心及耳、鼻、唇尖来念咒,儿童的灵魂就归到道士腹中,说出人间祸福都很应验,赚取了无数钱财。

有一天对道士说:“有一家漂亮女子正怀春,刚好他的家人都外出了,可以前往。”道士一去,果然便与那女子交合。腹中小儿灵魂的话大多如此。道士很感谢他。

忽然有一天在集市上碰到小儿的父亲,小儿说:“你不是某某人吗?我是你的儿子。被道士杀了成了现在这样。”道士惊愕,无法禁止。小儿的父亲及巡逻的人上告东厂提督,连方士在其他地方也捉来了,按法律当刺死刑囚在监狱。

小儿又在腹中说:“不要杀他,否则,我越发没有依靠了。”由于此事,提督得到了许多赏赐。不久在张民部家遇见本宫另外一个道士,据他说:提督现在已败死,术士却未受到惩罚。实在可恨。

【原文】

万历甲午,河南一方士寓显灵宫道士房。道士出行淫,方士必悉知之。盖其腹中鬼语也。道士即致金币,求授其术,得之。因用符水于天坛僻地,杀一行路小儿,取肝、心及耳、鼻、唇尖咒之,儿灵爽即归道士腹中。语世间祸福幽隐皆验,赚取资财无算。

一日语道士:“某家好女心正怀春,适其家人皆出,可往也。”一往而交合。其为语多类此。道士甚德之。忽在市遇其父,曰:“公非某乎,我某也。为道士杀如此。”道士惊愕,莫能禁。父及逻者以闻于东厂大珰,并方士于他郡得之,论死置狱。

儿犹语腹中曰:“勿杀之,我益无依也。”大珰以是授上赏。顷遇本宫他道士于张民部宅,云:大珰今败死,术士从未减出,可恨也。

选自(明)王国轨《耳谈》。

【注释】

1.万历甲午:即公元1594年。

2.河南:今河南洛阳。方士:方术之士,指以符咒、邪术进行图财害人活动的人。

3.德之:感恩。

4.“公非某乎,我某也。为道士杀如此”:此句是被杀小儿在大街上遇其父后,在道士腹中说的。

5.东厂:官署名。明成祖为镇压反对派,于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在京师东安门设立。用亲信宦官提督,从事特务活动,诸事由皇帝亲决,权力极大。后来又设锦衣卫与之并列,使互相牵制。大珰:权宦的代称。这里指东厂提督。

【简评】

杀小儿以成巫术之事,史书多有载。中国人的原始思想保留时间似乎特别长,至今,尚有杀小儿取其器官做药物的谣传。如此愚昧而残酷的迷信,不知到什么时候才能绝迹!上述故事中,被害婴儿之灵魂阻止惩处那术士的话,让人听来更是心酸!

未完待续……

本系列是从浩繁的文献中精心选编出来的宗教小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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