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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白桦树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1-28 15:55:10  浏览量:6

各白桦树汁生产经营主体::

为规范白桦树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现就规范白桦树汁生产经营行为,向全行业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01

规范生产加工流程

严控产品质量安全

01

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

02

天然白桦树汁需以天然白桦树汁为唯一原料,不得添加任何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白桦树汁饮料需符合对应产品标准,如实标注原料配比,严禁以次充好、掺杂掺假。

03

生产过程需严控过滤、杀菌、灌装等关键环节,产品感官、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多酚等)、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需符合白桦树汁分级标准及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出厂前必须逐批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02

规范标签与宣传

杜绝虚假误导行为

01

白桦树汁标签标识需严格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要求,清晰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净含量等,严禁标签缺失、模糊或虚假标注。

02

白桦树汁生产经营者发布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03

严禁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对白桦树汁的性能、功能、质量、成分、产地、生产工艺、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4

严禁实施混淆行为。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选购。

03

规范销售行为

保障全程可追溯

01

经营主体(商超、批发市场、网络店铺等)需严格索证索票,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建立进货台账,严禁采购、销售无资质、无检验合格证明、过期变质或标签不合规的白桦树汁产品。

02

网络销售平台及入驻商家需履行主体责任,审核白桦树汁产品资质,及时清理违规宣传、不合格产品链接,严禁线上线下销售来源不明的白桦树汁产品。

04

明确法律责任

强化行业自律

01

各生产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02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3

鼓励社会各界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5),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来 源:食品生产科

撰 稿:尹新生

编 辑:宋鑫宇

一级审核:吴 畏

二级审核:朱玉光

三级审核:张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