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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鹏:植物字分类与现代植物学分类基本一致

更新时间:2024-10-16 13:37  浏览量:12

现代植物学科对植物的分类主要为本与草本两类。在汉字中,植物字的分类也与这种分类基本一致。

“木”与“草” 从视觉形态便可以作基本区分,草,尺寸小,一般贴地生长。木, 个头大,长得高。生活中基本不大会有人将两者弄反。

可这是现在的情况,在几千年之前呢?人们会怎么称呼草?人们又凭什么称呼木?人们将草和木进行定义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来看一看“木”和“草”的象形字,这两字都是提炼性强、概括性高、表达传神的象形字,这是造字者通过观察得出的结果。

“木”的甲骨文能够清晰地看出其造字初的意义——这简直就是一棵树的形象,中干坚挺,枝丫外延,形态丰富,有树的气量在里面。“草”的早期象形字符则是依据小草形象而定——这是一棵努力向上生长的小草,几片叶子贴地丛生,姿态摇曳,有微小的力量感和不可忽视的向上精神,这就是小草了。

对草和木的字形观察,古人造出了草和木的象形字。

对这两个字的构造设计,外形特征是一个参考因素,形象气质也是主要考虑的一方面。两个字符将草和木的可视物象准确描述出来。

但是我们知道,草和木除了地面上能够看到的部分之外,地下部分也不可忽视。

草木在地下的根,是它生长的基础,其意义也不可忽视。况且根系本身就是植物生态中重要的一部分,它以其丰富性向外界传递出可靠、扎实且不可缺或的气质,并具有一种繁复的美感。这一点,对植物有详细观察的先人们不可能不注意到。

所以他们将草木地下部分的生长状况也做了概述,同样用象形和会意等方式对根部进行构造,对重点进行突出,对特征明显的进行忽略,让它成为植物系汉字里重要的一部分。

因为个体关系,树木向下延伸部分要更明显一些,在字型构造上便做了特别处理,以表其形和意。而草本植物的根系不太发达,一般浅沉于地面不太深的位置,字型构造上,草的根系就略去其地下部分,只突出地面的草叶。

树木种类繁多,“木”字可以作为木本的统称,但不能具体到每一棵树。其它的树也有各自的诉求,它们需要表达它们自己的特点,不能被一个独体字全部代表。

为了清晰地表达每一棵树,

造字者以独体字“木”为偏旁,以形声为主要造字方式为不同品类的树一个一个定型造字,如:松、柏、桃、李,柚、枫、梨等等,一个字就是一个品类,清晰明了。

对于草本植物,先民们观察到其生长特点,在创造草类字的造型时,更重视外形的概括提炼,草字的定型过程中,一棵草、两棵草和三棵草的造型都曾表达过草的含义,后来定型的“草”字用形声的方式确定,而一棵草、两棵草和三棵草都只在草书书法中出现了。三棵草后定义为“卉”,意义为百草之总,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三”表示众多的意义相吻合,也表明小草生命力的旺盛。

与草相关的汉字,“草字头多作上部偏旁,这是与木字旁不一样的地方。这种构造也与草木自身的特点有关。木,高木,强劲,可以做依靠之意,比如休,就是在树下休。而草,多覆于地表,浅草才能没马蹄,草的特点是上覆下,所以草字旁多放在上面。并且,从字型结构来看,这种分部构造,从美学意义上来,也更出彩一些。